虽然签了合同且明确约定验收条件,但是实际操作中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工程,在入住以后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支付部分尾款,那么这种维权方式对吗?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新疆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施工装饰合同书》。合同签定后,新疆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已按合同完工,同年12月张某因急需用房,在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提前入住。入住后张某发现房屋装修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仅支付10万元,剩余2万元以装修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经新疆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要,张某拒不支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泽普县人民法院。
法官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签订合同以后,原告按照一般行业标准进行了装修,并且该装修成果符合行业标准。虽被告抗辩自己入住以后发现某些地方存在质量瑕疵,因此没有支付剩余装修款,但法官结合案件证据认定被告所称的瑕疵属于正常瑕疵范围,不影响使用,因此不能作为原告瑕疵履行合同的依据。对此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做评估,法官对其释法析理,让其了解反诉会承担的风险,同时也给原告做工作,原告被告在法官的耐性劝导下最终做出了让步,以被告支付14000元装修款结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住有所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石,而装修在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因此想装修好自己房子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找正规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其次根据自己需求做好装修规划,并在签合同时明确装修合同条款列明,在合同履行阶段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这样做不仅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我们财产利益,也能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