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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家带娃,月入上万,全职妈妈的兼职“历险”
作者:黄卉  发布时间:2024-10-28 23:00:34 打印 字号: | |

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没想到会犯罪......近年来,社会中很多全职带娃的宝妈,由于轻信“足不出户、日进斗金”的兼职赚钱的诱骗,身陷诈骗全套,甚至成为诈骗罪的帮凶。


【案情简介】

王某,是一名全职妈妈,2022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通过其朋友葛某得知有个“兼职”在家就能轻轻松松赚钱,因王某系全职妈妈没有工作,又想赚钱补贴家用,听到不用出去上班就可以赚钱便心动了,随后王某在葛某的引导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葛某,并配合葛某进行取现,王某共计从事此类“兼职”三次,期间累计进账77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8起,涉案资金共计40万余元,王某非法获利713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为其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给多名被害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犯罪事实、情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特别是暂时待业毕业生、全职妈妈等暂时没有工作正在求职的群体,不管是为实现个人价值,还是为了分担家庭负担,希望其能增强法律意识,在求职过程中提高甄别能力,切莫因贪蝇头小利,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