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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引纠纷 精心调解促还款
作者:阿米娜木·赛达麦提  发布时间:2024-07-10 22:00: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泽普县人民法院的精心调解下,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9年10月19日,原告卡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购车合同,通过贷款方式,以79800元价格购买一辆起亚牌小轿车,约定每月还贷2710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卡某因生意亏损,拖欠银行六个月车贷。2023年5月,卡某向指定的还款帐户还款,银行却没有办理扣款事宜。卡某便联系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阿某,按照阿某的要求,卡某将其余贷款18275元转帐给该公司员工吐某的个人帐户上,约定由吐某帮助卡某办理还款和解押事宜。直至2023年10月,卡某得知吐某并没有将18275元车款归还贷款银行,而是挪为私用。卡某索要时吐某仅退还9000元,最终导致卡某拖欠银行车贷及利息11401.29元。无奈之下,卡某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适宜调解。调解员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调解的方式,促使吐某主动向卡某返还车款及利息11401.29元,卡某撤回对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及吐某的起诉,该案件圆满化解。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泽普县人民法院始终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用耐心和细致、公平与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