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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冲动的惩罚,犯罪的代价:醉驾+袭警,判了!
作者:艾海提·买买提  发布时间:2024-07-10 21:58:42 打印 字号: | |

都说酒品见人品,有些人喝醉酒后喜欢睡觉,有些人喝醉酒后喜爱喧闹,还有些人喝醉酒后不但醉酒驾车,还敢暴力袭警,这回真真的让自己从“醉”走向“罪”了

案情简介2024年02月02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路遇交警例行检查,在执勤辅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被告人李某情绪激动,不愿意配合检测,下车对执民警艾某进行辱骂、推搡,民警艾某对其进行劝阻时被告人李某以右手暴力掌掴艾某脸部,以右脚蹬踹民警艾某腹部并持续辱骂艾某李某准备擅自上车离开,两名执勤辅警见状后,对李某进行依法进行控制,但李某依然剧烈挣扎并踢踹执勤辅警,在李某剧烈挣扎下执勤辅警成功将其控制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抽血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仍旧剧烈反抗并用剪刀威胁民警,民警随即其控制,

经抽血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9.3mg/100ml被害民警艾某系轻微伤。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鉴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民警执法的义务,本案被告人李某醉驾的行为本就触犯了法律,其在被查获后不仅拒不配合执法还对执勤民警拳打脚踢,让自己错上加错,最终,他也因自己的冲动行为承担了法律代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谨记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