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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准司机”旁听醉驾案,驾驶出行有所“畏”
作者:艾海提·买买提  发布时间:2024-05-27 17:03:3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持续深化醉酒驾驶案件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数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组织辖区所有驾校的部分教练及学员共计20余人旁听危险驾驶案件庭审活动,进一步推进预防酒驾、醉驾宣传教育工作。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充分展示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酒后开车表示非常后悔。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向旁听人员释明了庭审程序及判罚依据;并以“要久驾,不酒驾”为主题,从酒驾入刑背景、酒驾产生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业成本、时间成本等方面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旁听人员的公共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驾校学员表示“通过此次近距离感受醉驾案庭审过程,让我深受警醒,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醉驾的后果,作为一名正在学习驾驶技能,准备考取驾驶证的学员,我以后开车时绝对滴酒不沾,以免害人害己”。

通过组织此次旁听活动,将审判过程与警示教育进行有机结合,让旁听的教练及学员知道危险驾驶产生的后果,使其从思想上意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达到了“教育一批,警示一批”的效果,提高了驾考人员对法律的敬畏,让他们在学驾之初牢固树立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