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签订合同时,为了能够约束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会在合同中约定交付押金相关事宜。那么,你是否遇到过按约履行合同后对方“耍无赖”拒不退还押金这种让人郁闷的事呢?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被告拒不退还押金而引起纠纷的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简要案情】2019年12月18日,原告图某与被告董某签订《购买废旧钢材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售钢材,每吨1500元,钢材装车及切割由原告负责,且原告要向被告交付押金50000元,原告将最后一批钢材装车后,被告退还押金,或最后一批钢材折抵押金款,同时原告要将大料、重料、轻料一起装车,车辆过磅即付款。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0000元押金,并于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24日从被告处拉走了102吨钢材,向被告支付货款134000元,尚欠19000元未付。现原告以被告应向其退还剩余押金31000元为由,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原告只拉走了大料及重料,未将轻料拉走,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法院判决】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购买废旧钢材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被告签订的《购买废旧钢材协议》载明了废旧钢材存放地点、单价、钢材种类、押金退还方式及付款方式等事项,双方对原告拉走的钢材重量、被告收到的押金款、货款及尚欠货款等无异议,但对原告是否按照约定将轻料一起拉走有异议,对此问题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原告将被告全部废旧钢材彻底拉走,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应当向原告退还剩余押金。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说法】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遇上述案例中按约履行合同后对方“耍无赖”拒不退还押金的情形,可以先按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保存好已完全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