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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还袭警,男子被判刑!
作者:艾斯卡尔江·吐逊  发布时间:2024-04-28 16:43:05 打印 字号: | |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不仅仅是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危害,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蔑视。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穆某与朋友喝酒后躺在路边,大声喊叫辱骂过往人员巡逻民警发现后进行,穆某仍不停止,随后民警将穆某带回派出所,移交派出所民警处理。派出所民警因穆某处于醉酒状态,让其先回家酒醒再前来接受查,穆某对民警进行辱骂,对协警艾某面部、胸部进行殴打后躺在地上装晕,并趁民警松手观察,突然起身辱骂民警阿某,并向阿某面部、耳朵打了一拳。

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暴力袭击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 ,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机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挑战国家法律尊严、挑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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