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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组织聚众赌博,累计赌资19多万,终被判刑”
作者: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  发布时间:2024-04-24 20:26:45 打印 字号: | |

赌博是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应予严厉打击。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罪案件,被告人阿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9万元上缴国库。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阿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家院内、车内等场所先后10次组织87人聚众赌博,提供赌具,每局以100元至300元的底钱,通过掷骰子的方式进行赌博,累计赌资达到19万余元,从中抽头渔利1万余元。

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多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破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零三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赌博是影响家庭幸福的“定时炸弹”,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赌”网恢恢,“输”而不漏,赌博害人害己,百害无利,切莫抱有幻想在赌桌上翻盘人生,往往只会输光家底,甚至妻离子散。要认清赌博的危害,自觉抵制诱惑,净化朋友圈,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赌博不是一种娱乐方式,沉迷于赌博,会让你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容易衍生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参与赌博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群众文明娱乐,远离赌博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