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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不签字,可否视频固定证据以维权?

作者:阿曼尼萨  发布时间:2024-04-24 19:07:36 打印 字号: | |

工人完成相应的劳务以后,老板在结算单上未签名,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应该如何有效维权呢?请看以下案例如何阐释。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6月25日期间,买某、税某口头协商,约定买某在税某承包的某工地提供钢筋工劳务约27天,每天劳务费为380元,期间税某陆续以现金的方式已向买某支付2550元。2022年6月30日,经双方结算,税某向买某出具一份“证明”,并明确载明“欠7140”,2022年7月1日税某在该证明上又补写“欠1120”,并备注“向老板拿钱后全部付清”,但税某在该“证明”上两次均未签字确认,而买某将税某书写该“证明”的过程用手机摄视频予以保存。因税某一直未向买某支付剩余劳务费8260元,买某遂起诉至泽普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原、被告虽未订立书面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提供劳务,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劳务费,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原告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原告自认被告已向原告支付2550劳务费,能够确认被告欠原告剩余劳务费8260元的事实,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劳务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8260元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工人在市场上提供劳务时,尤其没有向专门劳务公司进行登记而提供劳务时,往往出现劳务完成以后,老板不及时结算或者结算不完整导致维权难、举证难。法官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手机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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