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强奸”,大家可能想到的是猥琐大叔侵犯花季少女,独居女子遭受变态男子奸害等案件,这些在我们印象中所知悉的案件似乎只有男性强奸女性,女性的身体构造天然地决定了其不可能直接对女性实施性侵行为,所以女性不太可能犯强奸罪,但事实上,女性的确也可能犯强奸罪,下面让我们跟着一起案例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女性会构成强奸罪。
【案情简介】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艾某趁被害人阿某在体检期间,欲对被害人阿某实施性侵害行为,被告人努某(女)明知艾某欲强行与阿某发生性关系,仍为艾某提供作案场所、提供作案工具,并配合艾某控制住阿某后为其把风,在此期间阿某向努某(女)求助,努某(女)置之不理,后阿某反抗激烈,被告人艾某强奸未遂。截至案发被告人艾某在被告人努某(女)的配合下共两次强奸阿某未遂。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两次欲与一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努某(女)无视国法,明知被告人艾某犯罪行为后,故意协助其实施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艾某着手实施犯罪后,被告人努某(女)故意协助其实施犯罪,系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被告人艾某着手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努某(女)协助被告人艾某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努某(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官说法】在刑法上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故而很多人认为强奸是男性的犯罪,女的怎么强奸呢?女性虽然不是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却可以和男性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在刑法上存在强奸共犯的制度,若女性教唆或者帮助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强奸其他妇女的,或者介绍、教唆、帮助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奸淫幼女的,都将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