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因为一些小事辱骂他人的情况,但是一定程度的骂人也是违法的,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阿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阿某,今年51岁,系某公司保洁员。2021年8月份至2023年6月底在小区、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公司大院内以及公园等地,先后10余次无故辱骂11名被害人,其中一人为老年人,一人为三级残疾,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无视国法,无事生非,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愿意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阿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法条链接】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很多人都认为骂人并不违法,事实上大错特错,辱骂他人从来不是一件小事,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权。只要你辱骂他人,不管在大街上还是在网上,不管你是飙脏话,还是一般极端侮辱性言论,都要面临涉罪风险,所谓的祸从口出正是如此。所以,大家有事说事,不要因琐事谩骂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切记“不要祸从口出”,要当文明人,讲文明话,干文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