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五千年的悠久历史长河中,一直有许许多多孝敬父母的典范。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父子之间有矛盾,甚至不相往来的反面案例。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父子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吐某与被执行人奥某系父子关系,2016年10月,被申请执行人奥某在农村信用社贷款35000元,吐某为其作担保。贷款期限到期后,由于奥某没有还款,银行要求吐某履行担保义务替奥某还款。本就生活不富裕的吐某用了将近六年时间终于还清35000债务。六年来,奥某一直没有给吐某还钱,父子关系也渐渐变得疏远。2022年5月,吐某将奥某诉至法院,请求其还钱,经法官调解,奥某同意年底前将钱还给吐某。因奥某出尔反尔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吐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35000元。
执行法官得知吐某与奥某系父子关系后,充分考虑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其父子俩日后的相处及亲情关系的维系,遂多次联系奥某,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并通过讲述有关“孝”的经典故事,劝导其不仅要修复好与父亲之间的关系,更要孝敬父亲,懂得感恩。通过十多天的来回奔波,十余次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奥某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赡养父亲,吐某也同意冰释前嫌。奥某在现场一次性偿还了35000元,多年来心存嫌隙的父子二人终于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父子关系重归于好。
泽普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鲜活的案件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司法审判成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优秀美德、匡正社会风气、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沿阵地和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