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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同居期间的非婚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作者:麦合巴克孜·阿布力米提  发布时间:2023-11-16 12:11:48 打印 字号: | |

关于婚姻,我们都知道合法登记结婚的双方在离婚以后,都要承担对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是如果双方只是同居,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当双方不想再同居时,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件回顾】原告宋某与被告秦某于2011年开始同居,双方举办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生育一子秦小某,现已10岁,随着孩子的慢慢长大,原、被告双方在经济问题上开始产生争执,另原告也无法忍受被告的生活习性,因此双方之间不断出现各种矛盾,最终导致双方分居半年之久。最后原告宋某决定不再与被告秦某共同生活,但又考虑到双方在同居期间育有一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的非婚生子女秦小某由其抚养,被告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院审理】法官考虑到双方已经同居12年之久,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双方之间还有未成年的儿子秦小某,因此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庭前进行了调解,经调解,被告秦某最终同意由原告宋某抚养儿子秦小某,并同意向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直到秦小某成年为止。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对自己生育的子女都有抚养义务,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也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受到任何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