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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泽普法院邀请武装部队干部旁听“醉驾案”
作者:艾海提·买买提  发布时间:2023-11-14 10:25:15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危险驾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让远离酒驾、安全驾驶的理念深植人心,近日,泽普法院邀请县武装部28名干部走进庭审现场,旁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该案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韩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当庭对酒驾、醉驾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危害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强调安全驾驶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对生命的最大尊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此次旁听活动的宗旨在让干部群众真切体会到司法审判的庄重与威严,更直观、更深刻的教育干部群众提升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法律使用等问题的认识。旁听的干部纷纷表示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今后将以案为鉴,算好违法犯罪成本“七笔账”,警醒自己人和身边人莫要成为“案中人”,不触碰犯罪高压线,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带头树立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泽普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用“小案件”讲好“大道理”,通过开展庭审旁听方式让庭审观摩、以案释法成为普法新常态,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发挥好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