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严谨的工作,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它不像审判,可以一锤定音,调解工作完全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真正的要去彻底的化解一起纠纷,调解人员不光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的立场是中立的,调解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的,同时更需要调解员用真情去感化当事人,用法律去不断的诠释公平与正义。
杨某为某公司承建的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供应砂石料,并约定由杨某运送至该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后因无法按时支付砂石料款及运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向杨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砂石料款及运费金额为139200 元,并书面承诺支付日期。到约定支付日期后杨某多次联系王某,王某均已各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于是杨某将王某与该公司诉至法院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查案件之后认为该案件有调解基础,于是联系原被告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毕竟后期的工作中,双方还会有合作,希望双方能够不伤和气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与两被告经过当面核算,确认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拖欠货款及运费为 139200元,被告某公司在该案中不承担责任。
调解结束,双方握手言和,被告王某亦按期履行了支付义务,这是对法院调解工作的一种信任,也是一种激励。调解工作是一份繁琐复杂的活,技巧的运用、法律知识的储备、情感交流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才能围绕“法、理、情”去做文章,面对不同的当事人,调解员的内心得有不同的方案和措施,这是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信任的前提。司法为民,替人民排忧解难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采用调解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问题既保护了人民利益,又增强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总之,调解工作不仅有利于彻底、迅速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