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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促和谐,善意执行显成效
作者:杜玉龙、克赛尔江·阿尤甫  发布时间:2023-07-28 20:59:10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力偿还钱款

怎么办?

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1年,阿某在艾某处购买了两架价值7万元的大疆喷药农用无人机。阿某在收到喷药农用无人机后,货款一直未进行支付,阿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艾某诉至泽普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阿某与艾某达成和解,艾某承诺将按期支付阿某7万元货款,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艾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阿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泽普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艾某进行财产调查,并在当地进行走访询问,经查实艾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名下只有一辆东方红牌收割机。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机械性的就案办案,而是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情况,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提出“以物抵债”的偿还方式,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用“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债务偿还。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艾某将东方红牌收割机交付至申请人阿某手中,本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泽普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多元化解方式融入到执行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和方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