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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换个角度看法律下的性自由
作者: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  发布时间:2023-07-12 11:33:09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食色性也,讲的是性是上天赋予人们美好的体验,任何人都有追求性的权利,但还有一句话——色字头上一把刀,讲的是千万不要为了单纯的追求感官刺激,从而犯下无法承担的错误和后果。今天的这起案件,就是由于被告人过度放任自己的欲望引起的违法犯罪,从而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某天,被告人阿某、穆某等4人在一起喝酒聊天,因为比较开心,喝的比较多,酒壮怂人胆,一时间四人想法不谋而合,尽情释放自己的激情。此后一段时间,因为这次事情的原因,四人保持了亲密的关系,而后在被告人阿某的组织下,又增加了四人,八人不时相约,竟然将该事发展成为一种常态;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阿某、穆某等8人,在家、宾馆等场所多次进行聚众淫乱活动。

【法院判决】

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穆某等8人,多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构成聚众淫乱罪。被告人 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罪,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8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因素,希望要引以为戒,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刺激,罔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要谨记任何事情都有红线的存在,万不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我们要加强教育、加强法律意识和社会监督,共同建设更加健康、公正、有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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